第42條

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。期滿而不完納者,強制執行。其無力完納者,易服勞役。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,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,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。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,其餘未完納之罰金,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。 
依前項規定應強制執行者,如已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,得逕予易服勞役。 
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、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。但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。 
依第五十一條第七款所定之金額,其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不同者,從勞役期限較長者定之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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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髮:老人
十五歲:志學.束髮之年
三十歲:而立之年
四十歲:不惑.強仕之年
五十歲:知命之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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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3 條
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、副總統候選人者,應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五日內,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為被連署人,申領連署人名冊格式,並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一百萬元。
中央選舉委員會受理前項申請後,應定期公告申請人為被連署人,並函請直轄市、縣 (市) 選舉委員會於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,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。但補選或重行選舉時,應於公告之次日起二十五日內為之。
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,於選舉公告日,年滿二十歲者,得為前項之連署人。
連署人數,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,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,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為完成連署之公告,發給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,並發還保證金。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二分之一者,保證金不予發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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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 甲犯貪污治罪條例「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事物圖利罪」後,於偵查中自白,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,下 列關於其法律效果之敘述,何者正確?
(A)不得減輕其刑 
(B)應減輕其刑 
(C)應免除其刑 
(D)應減輕或免除其刑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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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

  1. 奶油8g+高筋麵粉35g+低筋麵粉30g+2.5g+30g
  2. 內餡奶油20g

 

作法

 

  1. 材料1.全部融合攪成麵糰後冷藏1小時。將材料2.裝在塑膠袋中棍壓成片狀後冷藏變硬。
  2. 取出麵糰裝入另一個較大塑膠袋擀平後將塑膠袋剪開。
  3. 再將冷藏變硬的內餡奶油內摺包入麵糰。
  4. 內摺後的麵糰以同方向推成長方形(避免來回推),摺三摺冷藏20分鐘。
  5. 將冷藏後的麵糰取出,再以同方向向外推擀成長方形,摺成三摺後再以同方向向外推擀成長方形,上、下對摺各2摺後再冷藏20分鐘。(此步驟重覆二次。)
  6. 最後取出,擀成0.3cm厚的正方形,此時酥皮步驟已完成。
  7. 將酥皮左、右各對摺2次至中間成細長形,1cm切成1份,如V字型擺放至烤盤。
  8. 180度烤15分鐘後,翻面再烤10分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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